小汽车过户不能保留原有号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汽车过户流程如下: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