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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网站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94号建议的答复。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启动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消息来得突然,但在意料之中。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对带动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应用步伐加快。截至去年底,我国铁路电气化率已提升至近73%,46个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累计新增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车8.6万余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超66%。
尽管成绩斐然,但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潜力仍比较大。从全国来看,不同省份之间的公共领域电动化进程不一,即使在同一地区,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公共领域不同类型车辆新能源化比例也极不平衡。因此,启动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意义重大,有助于快速提升试点城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模式和制度,加快推动全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相关部门要有序推进、抓好落实,相关企业要做好研发、抓住机会。
首先,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上,建议分层分布。既要有经济发达、电动化基础较好的城市,也要考虑经济一般、条件普通的地区城市,这样虽然在试点城市实现目标的节奏上不能达到最快,但通过广泛试点,能够摸索出不同城市推动公共领域电动化的多样化路径,有益于下一步向全国推广。
其次,在电动化车辆品牌的选择上,要有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识,谨防出现地方保护,要有严格的优胜劣汰制度和监督机制。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不仅是为了提升城市车辆电动化水平,还要借此拉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扶持和推广优质企业的优秀产品,助力自主汽车品牌做大做强。
再次,公共领域车辆安全第一,在推动全面电动化的过程中,急不得、抢不得。如在电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电池安全甚至是回收环节,要集思广益、规划先行、缜密论证,确保每一步都走得扎实稳妥,才有望成为全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样板,助力我国早日实现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