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4月12日讯 日前,小鹏汽车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小鹏汽车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遭受处罚”一事给予官方回复,其表示已于3月8日对购车协议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体现仲裁和诉讼两个选项条款,更便于客户选择。
同时,小鹏汽车对于媒体的关注和公正报道也给予了感谢,并表示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执行。
原文如下:
感谢贵媒对于小鹏汽车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旧版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一事,引起各位鹏友的关注和担心,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小鹏汽车将始终谨守合法经营的理念,仲裁是法律承认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具有流程简便、高效的优点,该条款并非意在限制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小鹏汽车也非常重视客户的声音,已于3/8日对购车协议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体现仲裁和诉讼两个选项条款,更便于客户选择,该设置既考虑了意向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客户需求,也同时考虑了仲裁这一流程简便、时效高的解决途径。
小鹏汽车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执行,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会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申诉,以表达企业正当的诉求。
再次感谢贵媒的关注和公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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