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发表于: 2022-04-08 16:41: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记者 张懿) 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以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产销量连续7年位居全球首位、产品技术水平快速提升、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建立、配套环境不断完善。但也要看到,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质量保障体系仍然有待健全完善;同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新问题的出现,使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

《意见》包括8部分22条,以及1个附件。切实从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测平台效能、优化售后服务能力、加强事故响应处置、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企业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内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此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从产品设计、供应商管理、生产质量管控、动力电池安全方面提出意见。提出企业要制定并持续完善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加强产品在线和下线检测,强化供应商管理并鼓励其积极配合开放必要的数据协议,与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

这其中,《意见》指出,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强化供应商评估。

《意见》强调,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